“同是一个小区的业主,凭啥我们楼的电费每度比邻居贵0.22元?用电肯定要交费,但也不能让我们一直稀里糊涂多花钱啊!”近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文博雅苑小区的刘女士,向大河报记者求助称,她家所住楼宇交房多年,却一直使用临时电,不仅电压不稳、频繁停电,电费更是远高于小区其他楼栋。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文博雅苑3号楼业主,自入住以来,这栋楼就始终没有接通正式居民用电,电费一直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度0.78元。
“小区1、2号楼的电费是每度0.56元,我们每度比他们贵0.22元,折算下来高出近四成。”刘女士说,每到夏季用电高峰期,3号楼还经常出现停电、电压不稳的情况,严重影响生活。
“我们多次找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对方只说3号楼用的是临时电,收费标准不一样。而且几年前就说要改正式电,一直没实质进展,也不知道进行到哪个环节了。”刘女士说。
为核实情况,4月9日,记者前往文博雅苑小区实地走访。
在3号楼电梯间的公示栏内,一张“2026年第一季度水电费”公示单清晰显示,电单价为0.78元/度;而在紧邻的2号楼公示栏中,电单价明确标注为0.56元/度,两栋楼电价差距直观可见。
“我们是住宅楼,为啥不按居民用电标准收费?”刘女士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显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楼宇总层数24层,竣工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走访中,3号楼多位居民反映,该楼宇建成后并不具备交付条件,直至2021年前后才迎来首批业主入住。
“我是2022年办好手续并进行房屋装修的,2023年正式入住,第一次交电费就发现有问题,执行的不是居民电价,问了物业才知道我们楼用的不是正式电。”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
3号楼另一位居民出示的一张电费与物业费合并开具的收据单上,记者看到2024年四季度和2025年一季度的电费计算明细中,电单价显示为0.78元/度。
为了解电改进度和电价差异原因,记者以租户身份前往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咨询。
对于电价“双标”问题,工作人员坦言,小区3栋楼中,3号楼为后建成楼宇,目前居民用电为临时电,因此收费标准与1、2号楼不同。当记者追问临时电转正式电工程何时能完工、具体进度如何时,该工作人员始终未能给出明确时间,仅表示“在改着,马上快建好了”。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与片区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取得了联系。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文博雅苑3号楼属于用小区基建变所带非电网直供用户的临时供电方式,用电属性属于基建用电,3号楼用电客户属于转供电用户,供电公司只能按相关政策和供用电合同向物业收取基建变产生的工商业用电费用。
另外,小区频繁停电且复电慢,是因临时用电配套开关故障,开关跳闸后需人工现场合闸;该小区早在几年前就申请“一户一表”改造,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施工,供电公司可提供免费验收服务,但改造工程因疫情拖延,疫情结束后仍进展缓慢,至今尚未完成验收。
记者了解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以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如需办理延期,应当在到期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
企业应当终止供电。同时明确,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不得私自改变用电类别,临时用电更不得作为正式用电使用,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当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除此之外,早在2016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就联合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这也就意味着,临时用电仅适用于建筑施工期间,严禁用于居民日常生活,而文博雅苑3号楼的临时电使用时长,早已远超最长期限,且违规用于居民用电。
针对3号楼业主反映的电费偏高、频繁停电、电压不稳等问题,近日,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记者反馈了调查结果。
经核实,供电公司管辖的小区外部供电设备近三个月运行正常,无频繁停电与电压不稳情况;小区3号楼为临时用电,居民电费直接缴纳给物业公司,并非供电公司直供用户,业主遇到的停电、电压不稳问题,均系小区内部供电设备故障导致,属于物业公司收费及内部管理范畴。
1234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协助联系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其尽快排查小区内部供电设备隐患、推进正式用电办理事宜,但同时明确,供电公司无监管物业公司、干涉其收费标准及要求移交设备产权资产的权限。针对业主维权,热线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可先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后,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就电价收费问题,记者以小区业主身份致电郑州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转供电收费标准依据用电性质划分,核心认定依据为房屋土地性质和不动产权证登记性质:若不动产权证明确为住宅性质,则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电价;若为工商业性质,转供电线损率加价不得超过10%。
结合业主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小区3号楼为住宅性质,应执行居民电费标准,目前0.78元/度的收费标准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4月10日,记者就文博雅苑3号楼电价偏高问题,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并等待进一步回复。
(文中涉及业主均采用化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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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张瞧 实习生 葛瑶
▌编辑:实习生 谢玮欣
▌监审:田育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