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历经重重困难终于走到投票环节,却因为一栋小区内保障性住房,陷入彻底僵局。
我接到该小区筹备组业主代表电话时,脑海中立刻想到相关案例,过往几年的几个案例都是有相关住房保障办公室参与的投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内保障性住房,应该有产权单位参与投票,产权归属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政府等,属于法定产权业主,必须纳入总面积核算、依法参与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该小区业主代表电话中诉说,该小区保障房楼栋占比面积很大,是达标表决面积的关键一环。
业主代表多次主动前往区住房保障办沟通、报备、申请配合投票,换来的答复却十分冰冷:
不参与表决、不履行投票义务、不配合业主大会相关工作
仅此一项,小区表决面积无法达标,
筹备许久的首次业主大会,大概率直接宣告流产。
几百户商品房业主齐心协力、奔走协调、熬夜整理资料、挨家挨户征集意见,满心期待成立业主大会、规范小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共同权益。
到头来,却因为公有产权单位消极不作为,全盘努力即将付诸东流。
01 法理很清晰:保障房产权人,本就该履行业主责任
保障性住房纳入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共享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公共收益、共用维修资金。
既然享受全体配套权益,就必须承担对应业主义务,参与业主共同决策。
面积核算、表决投票、议事决策,都是法定权责,
不是想参与就参与,不想参与就可以直接弃权搁置。
大面积公有产权拒不投票,直接卡死法定双过半、双三分之二门槛,
全小区业主合法自治权利,被单方面一票卡死。
02 业主进退两难,维权无门、推进无路
主动沟通,对方不配合
申请协调,没有下文
依法表决,面积不达标
业主大会开不了,业委会无法成立
小区公共事务没人监督、公共收益不明、物业权责无法规范
长期下去,受损的永远是全体普通业主。
同一个小区,同一个物业服务区域
不能一部分业主当家做主,一部分置身事外
更不能公有产权无故躺平,拖累整个小区治理。
03 写在最后
小区自治,从来不是私人业主孤军奋战。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都属于物业管理区域一员,权责对等、权益统一。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小区困境,主动履职、依法配合投票核算,
不要让合理合法的业主大会,因为无故不配合,一次次遗憾夭折。
共建和谐社区,不该让普通业主独自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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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长江|业主事务实战专家。🏢 深耕业主事务领域多年,📋 5年业委会主任实战经验,🏘️ 指导全国100+小区顺利成立业委会,🎯 河南省业委会交流群群主,✍️ 《业主物业说》自媒体主理人。专注业委会筹建、业主大会辅导、小区自治体系建设与物业纠纷调解,始终秉持“缓冲物管矛盾、缔造和谐社区”初心,坚持以制度取代人治,用法律与规则守护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