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开展“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关键词:另行付费项目 未协商一致 补充协议
案情概要:2025年7月,河南省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组织35名游客参加“船进重庆五日游”过程中,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另行收取每人298元(必消)自费项目费用,且未签订补充协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旅行社在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时,应当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告知项目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消费。
案例二
诱骗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关键词:隐瞒真相 赚取差价 导游执业
案情概要:2025年5月,导游邱某接受郑州某旅行社委派,在带团执业过程中,通过隐瞒实际情况,声称能以优惠价格购买景区自费项目等方式,诱骗游客向其交钱购买,实际则以高价(散客价)收取游客费用,再以低价(团体折扣价)向自费项目经营者订购,赚取差价共计800元。邱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邱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利用职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导游证等处罚。
案例三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游 强制二次消费 地接社
案情概要:2025年6月,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地接社,通过提供明显低于实际组织接待成本的低价线路产品,诱骗游客报名参团,再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强制游客二次消费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35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停业整顿7日、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
警示意义:“不合理低价游”是旅游市场的顽疾,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案例四
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微信小程序 无资质经营 包价旅游服务
案情概要:2025年9月,河南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小程序“某某户外旅游”发布户外徒步线路信息,并为报名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违法所得1977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773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
警示意义: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包价旅游行程信息,招徕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属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同样需要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包价旅游产品,开展非法网络招徕活动。
案例五
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微信群 老年旅游团 低价团
案情概要:2026年2月,贾某琴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通过其组建的微信旅游群发布包价旅游线路信息,招徕和组织老年群众参加“699元海南9日游(加必消499元)”低价旅游团,违法所得3119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贾某琴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194元、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个人通过微信群招徕和组织旅游团同样属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老年群体是低价购物团等“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的重点销售目标,老年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六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关键词:超范围经营 出境游 港澳游
案情概要:2025年5月,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许可范围(不含出境旅游业务)内,组织游客参加“港澳”旅游行程并收取团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7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旅行社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需取得相应许可。超范围经营将面临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以上案例暴露出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要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
一、参团旅游请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核验《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仔细阅读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内容;
三、切勿轻信“超低价” “免费游” 等宣传,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
四、旅游过程中如遇权益受损,请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下一步,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继续保持旅游市场集中整治高压态势,紧盯暑期、国庆等重点时段,聚焦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以购养游等突出问题,深入纠治无证经营、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集中整治典型案例和失信主体,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