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审计局、郑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联合出台了《郑州市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暂行)》,围绕问题分类共认、处理尺度共定、预算安排共联、整改闭环共推、成果运用共享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配合协作事宜,形成同向发力、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
办法明确,在问题分类共认方面,将检查发现问题统一划分为违规、损失浪费、管理不规范三类,区分特定目标类资金(项目支出)与非特定目标类资金(基本支出),为后续处理确定了统一标尺。
办法规定,在处理尺度共定方面,财政对违规问题实行阶梯式压减预算,其中针对特定目标类资金的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压减10%—30%预算,较重的压减30%以上预算,情节严重的直接中止或取消资金;针对非特定目标类资金的违规问题,按违规金额的1.5倍压减部门运转经费;针对损失浪费问题,根据情节轻重按损失金额的1倍、1.5倍、2倍压减预算;针对管理不规范问题,非特定目标类资金按不规范金额的50%压减运转经费,体现“宽严相济、精准约束”。
办法强调,在预算安排共联方面,对整改不力、屡改屡犯或违规资金无法收回的,财政视情况直接压减问题单位运转经费;对市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侵占挪用、损失浪费的,财政相应扣减区县(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形成刚性约束链条。
办法要求,在整改闭环共推方面,被监督单位要通过采取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要求、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有效加强监管等方式完成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制度办法,要及时调整修订、进一步完善,未完成整改前暂缓执行。
办法强调,在成果运用共享方面,以正式印发的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为依据,经贯通协同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研究后统一实施,确保“同一单位同一问题不重复处理”。(郑勇韩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