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郑州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郑州警察学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郑州警察学院学生学习地点为龙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
第二十八条郑州警察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
(一)治安学、治安学(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侦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铁路警务等6个专业(专业方向):4400元/年;
(二)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2个专业:5000元/年。
郑州警察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
第二十九条郑州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郑州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郑州警察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郑州警察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0666180。
第三十一条郑州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邮政编码:450053;
(二)咨询电话:(0371)60666067;
(三)学院网址:https://www.zzpu.edu.cn;
(四)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五)微信公众号:郑州警察学院。
第三十二条郑州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警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