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廉洁从业、求真务实,团结合作、开拓进取,勇于变革、敢于担当;
3.具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
(二)基本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下列岗位及职务:
市属国有企业总部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市属国有企业二级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任职经历,市属国有企业三级班子2年以上任职经历;
央企、省属企业等大中型企业内设机构同层级岗位,大型项目公司同层级岗位,1年以上任职经历;
各县区国有企业班子正职1年以上任职经历、班子副职2年以上任职经历;
相关行业大中型民营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5年以上任职经历。
4.2023年至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除上述资格条件外,报名故县灌区总经理岗位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水利相关从业经历,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主导或核心参与过大型灌区项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相关管理经验;报名水利工程局董事长岗位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同类型企业从业经历,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企业相关管理经验,熟悉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及国企运营管理全流程经验。
6.特别优秀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7.任职年限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有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