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牵动全网的猥亵女童案,这场庭审的背后,是民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关注,更是对“罚当其罪”的迫切期待。案件的起因,是2025年2月发生在郑州某小区花园的一起恶性猥亵事件,60岁的殷某某当众猥亵7岁女童,而其本身还有强奸、抢劫的犯罪前科,可一审法院仅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这一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发全网公愤,女童母亲当即申请抗诉,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也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依法支持抗诉,这场二审,也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回看这起案件,细节让人无比气愤。2025年2月4日,殷某某带着孙子在小区门口玩耍时,看到独自带着弟弟的7岁女童,便以让孩子一起玩耍为由,将女童诱至小区花园的亭子旁。随后他让女童站在身前,先是伸手抚摸女童肚子,又顺着肚子向下抠摸其下体,面对女童的喊叫拒绝,他才收手。而这位被告人并非初犯,资料显示,殷某某曾因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才刑满释放,此次是再次触碰法律红线,还是针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且作案地点就在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当众猥亵。
一审法院审理后,虽认定殷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也提及因其猥亵不满12周岁儿童、有强奸前科、在公共场所当众作案,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但最终仅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女童家属无法接受,女童母亲直言,对方情节恶劣,这样的量刑根本无法起到惩戒作用,也无法抚慰孩子受到的伤害。
其实从法律规定来看,这起案件的量刑争议本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或者猥亵手段恶劣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侵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属于“猥亵手段恶劣”,应当加重处罚。
殷某某的行为,既符合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又属于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恶劣手段,还叠加有性侵前科的从重情节,可一审判决却远低于公众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这也是为何判决一出,立刻引发全网质疑。
除了量刑畸轻的争议,这起案件也让两个问题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一是未成年保护与司法量刑该如何平衡,二是此类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该如何明确。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遭遇性侵害后,不仅会有身体上的伤害,更会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可能伴随一生。
像这起案件中的7岁女童,事发后心理状态受到极大影响,而殷某某的恶劣行为,本就应当在量刑上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守护更多孩子的安全。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孩子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的费用应当得到支持,但在实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付标准仍不够细化。女童遭遇如此恶劣的侵害,其心理创伤的修复需要长期的专业治疗,这笔费用该如何认定、施暴者该如何赔付,也是家属和公众关心的问题,毕竟只有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才是对未成年人真正的保护。
2月2日的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明确主张对殷某某“从严惩治、罚当其罪”,围绕案件的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展开举证质证,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尚未公布。但这场庭审,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成为了一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适用的检验。
民众之所以如此关注这起案件,本质上是希望看到法律能成为守护未成年人的坚实屏障,让那些胆敢侵害孩子的施暴者,无论是否有前科、无论在何种地点作案,都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让“罚当其罪”成为常态。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能进一步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量刑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标准,让法律的公平正义,既体现在对施暴者的惩戒上,也体现在对受害者的保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