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登封市消费者协会调查核实,楚某某于6月初通过某平台预订了该民宿的两间客房,支付总金额为200元,预订时间为6月9日至10日。6月9日,楚某某因朋友突发健康问题需陪同就医,紧急联系民宿申请取消订单并退款。
接到投诉后,登封市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联系该民宿负责人,详细了解事件经过。民宿负责人表示,已按照平台规则提交退款申请,但因平台系统限制无法即时处理,且已多次向平台客服反馈情况,但审核进度缓慢。同时强调自身并无故意拖延退款。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了该平台的退款规则,发现该平台对民宿类订单设定了“12小时内免费取消”及“超出时限需平台审核”的机制。楚某某因紧急事由未能及时在时限内申请退款,导致进入平台人工审核流程,审核周期较长。而民宿店在收到退款申请后已按要求提交材料,但因平台流程冗长,无法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民宿立即通过平台重新提交退款申请,并补充紧急事由证明材料(医院证明、沟通记录等);民宿承诺主动联系平台客服,说明特殊情况,申请优先审核;最终楚某某于6月11日收到全额退款,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撤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