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先行调解工作,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2名。
二、岗位职责
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先行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各类民事、商事纠纷;参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具备良好的群众沟通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熟练使用基础办公软件,具备独立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实务经验;
4.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丰富法律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
(二)优先聘用及条件放宽情形
具备以下资质或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选聘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证员及曾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2.具备法律专业背景、长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拥有教育、医疗、社会工作、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心理咨询等相关从业经历或持有相关领域资质证书,擅长群众工作的人员;
5.在乡镇、村(社区)从事基层治理、矛盾调解工作,具备丰富基层纠纷化解经验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已被立案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限制高消费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人员。
四、选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7月1日18:00。
2.报名地点: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
3.咨询联系方式:孙晓琳:0371-68930224
王光献:0371-68000303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留存归档):
(1)《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现场领取填写);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复核,择优选聘。审核通过人员将统一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三)面试
重点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基础素养、矛盾调解专业技能、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容举止及群众工作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本院通知为准。
(四)公示与聘任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颁发聘任证书;公示期间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任期、待遇及管理说明
1.本次选聘特邀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聘用任期1年(试用期计入任期)。聘用期满后,根据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合格者可续聘。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2.不设立固定薪资,根据调解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工作完成质量等考核指标,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发放案件补贴。
3.本院为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任证书,仅作为岗位资格认可,本院通过委托或委派方式安排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领取相应补助,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4.特邀调解员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补贴发放等工作,严格遵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及多元解纷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须知事项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真实有效材料,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本院将通知合格人员办理后续手续,未录用人员不再单独通知。因个人通讯不畅、逾期未对接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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