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访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不得大声喧哗,禁止携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产品,禁止吸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2.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集体来访,应推选二至五名代表进入大厅等候接谈。
4.来访人员不得通过打横幅、穿状衣、呼喊口号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不得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得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接待室,对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