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
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13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朝阳镇煤窑村、南石山村2.59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种植园用地2.2146公顷、林地0.3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6年1月12日